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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资购房,登记于双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策医健康

法律分析: 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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