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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程序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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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最后就是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一、刑事拘留与逮捕该怎么区别

刑事拘留与逮捕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区分:1、从概念上: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人民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从决定机关上: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机关或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或,因此机关无权决定逮捕,只能报请核准;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至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转报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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